十二、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》的管理。
州(市)招考机构、县区招考机构发给考生毕业证时,同时要发给考生1份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》,不能只发给考生毕业证。3张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》由省招考院、主考院校或申报审核点、考生各持一张。如果毕业证书、毕业生登记表丢失,按国家规定不再补办,但可以有以下弥补办法:
毕业生登记表丢失,考生可写申请或情况说明交州(市)招考机构,州(市)招考机构将存档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盖章即可。如果州(市)招考机构将毕业生登记表丢失,必须为考生开具相关证明,考生持证明到省招考院查询、复印。毕业证丢失,考生可携带毕业证书复印件、身份证原件、然后带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张,到省招考院开具毕业证证明书。请各州(市)招考机构、县区招考机构妥善保管考生档案(毕业生审批登记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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